授予时间 2004-12-28 【施行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施行日期】2004.12.28 【时效性】有效地 【实行日期】2004.12.28 【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报 (国办发[200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报送、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10年来,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的广大干部群众克服困难,团结一致治污,淮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以下全称淮河治污)工作获得了最重要进展,淮河水质有了较为显著的提高。但由于不存在经济快速增长方式粗犷,治污体制和机制不如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迟缓,水资源开发利用过度等问题,淮河治污仍未超过预期目标,人民群众还不失望。
对于这些问题,必需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严肃加以解决。为更进一步前进淮河治污工作,尽早彻底提高水质,经国务院表示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一)充分认识淮河治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淮河流域是全国最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经济总量大约占到全国的1/8,是全国水利建设投资的重点地区,也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必经之地,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具备最重要的战略地位。强化淮河治污工作,对于确保沿淮地区1.68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华东、华中以及华北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都具备十分最重要的意义。
同时,作好淮河治污工作,对中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的污染管理和环境保护,也具备最重要的样板和糅合起到。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全面秉持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采行切实有力措施,严肃作好淮河治污工作。(二)具体淮河治污的方针和指导思想。
淮河治污要坚决专责协商、系统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法预防、社会监督的方针。淮河治污的指导思想是,坚决以“三个代表”最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侧重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制约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问题,用系统科学的方法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推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起到,擅于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保证构建各阶段治污目标,增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具体目标,分期实行 (三)淮河治污的长远目标是,完全恢复山青水秀的大自然面貌,确保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中期目标是,到2010年,淮河水质获得明显改善,超过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的拒绝;近期目标是,到2005年,稳固淮河治污成果,维持水质基本平稳。
在2005年年底前,《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全称《计划》)确认的治污工程投放运营的比例超过60%(安徽省超过55%);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进河量与2000年比起分别缩减20%和10%;在来水基本长时间的情况下,该流域25个省界断面水质基本超过《计划》目标,淮河干流省界断面水质基本超过Ⅲ类。枯水期无天然径流省界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在2007年年底前,《计划》确认的治污工程投放运营的比例超过90%(安徽省超过85%);山东、江苏两省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7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亲率超过40%;河南省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65%,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亲率超过35%;安徽省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6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亲率超过30%。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进河量与2000年比起分别缩减25%和15%。
在来水基本长时间的情况下,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明显好转,山东、江苏两省南水北调引水线路区水质超过Ⅲ类,主要支流高于Ⅴ类水质断面比例超过60%。枯水期无天然径流河道化学需氧量浓度高于80毫克/升,氨氮浓度高于30毫克/升。在2010年年底前,山东、江苏两省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8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亲率超过55%;河南省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75%,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亲率超过50%;安徽省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7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亲率超过45%。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进河量掌控在水环境容量范围内。在来水基本长时间的情况下,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超过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的拒绝,淮河干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超过Ⅲ类,主要支流水质超过Ⅳ类或Ⅴ类。
枯水期无天然径流河道化学需氧量浓度高于70毫克/升,氨氮浓度高于25毫克/升。三、专责协商,综合治理 (四)增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沿淮各地要依据水环境容量、水域纳污能力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制定和实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努力提高经济快速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新的上、移往、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严格控制容许类工艺和产品,禁令移往或引入轻污染项目,希望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五)严格控制人口快速增长并合理确认城市发展目标。沿淮各地要根据流域、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制定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严格控制人口的过快快速增长,严肃解决问题人口快速增长带给的环境问题。
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环境容量,严肃制(建)订立城市规划,合理确认城市定位和规模,调整优化城市经济结构和空间布局。(六)创立节水型社会。
严肃作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减缓城镇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强化生活用水管理。实行定额管理办法,希望发展节水高效产业,减少工业耗水量。推展用于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强化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希望用于中水。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前进清洁生产,增进企业由末端管理向生产全过程掌控改变,构建节约能源、降耗、减污、增效。希望企业自律守法,主动分担社会责任,争创清洁生产先进设备企业和环境友好企业。倡导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前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沿淮各地要从实际抵达,大力创立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省(市、县)、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乡镇。(八)减缓改变水资源利用模式。抓住对淮河流域现有闸坝运营管理情况展开评估,正确处理闸坝调度、水资源利用和生态维护的关系。要优先确保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用水,同时要采行贯彻措施确保适当的生态用水。
四、突出重点,预防融合 (九)增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要更进一步强化对纺织、酿造、制药、制革、印染、化工等污染相当严重行业的管理,在2005年年底前,对沿淮四省现有石灰法制浆生产线、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企业、1万吨以下废纸纺织企业、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重开。对废气水污染物微克的企业不准实施投产整治;对虽能达标排放、但污染物废气总量依然较高的企业,要实施技术改造,实行清洁生产,缩减污染物排放量。
对污染管理项目,特别是在是使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构建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国家必要给与补助金。(十)减缓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2005年年底前,沿淮四省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单位全部升格成独立国家企业法人,实施市场化运营。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实施厂网举,管网先行,强化污水再造利用和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减缓设施管网的建设,确保投放运营后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置负荷在第一年超过设计负荷的60%,第三年起超过设计负荷的75%。并未设施建设干氮设施的,不应在2006年年底前已完成建设。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应同时设施建设干氮设施。湖泊、水库周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同时建设除磷设施。自2007年起,对城镇污水处理单位灌溉中氨氮含量微克的,加倍征税排污费。
要大力实行产业化、市场化,希望使用多种方式,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国家视情况必要给与反对。对城镇污水搜集管网建设,地方财政要重点反对,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超过每吨0.8元以上的,国家将之后给与反对。在2005年年底前,沿淮各地在调整城镇供水价格时,要优先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升到保本微利水平;约将近这一水平的,不应融合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成本,制定低于收费标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长时间运营。(十一)减缓城镇垃圾处理场及设施设施建设。
要强化沿河城镇生活垃圾的搜集和处理,逐步构建建制镇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各级财政要之后反对垃圾处理场建设,大力前进垃圾处理产业化、投资多元化和建设运营规范化。沿淮各地要在2005年年底前全面税城市垃圾处理酬劳,并大力增进城镇垃圾处理场的企业化升格。(十二)掌控农业面源污染。
在2006年6月底前,在淮河流域自由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实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管理样板工程,根据土地消纳能力调整养殖规模,使用沼气等生态技术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希望和反对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有机肥加工利用。在2007年年底前,沿淮各地要已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管理。五、增强管理,严格执法 (十三)实施污水处理总量掌控和许可证制度。沿淮各地要抓住已完成水环境容量测算工作,经审查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继续执行,并向社会发布。
要依据水环境容量和水资源确保能力,对排污量展开指标核定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污水处理总量。所有新建项目,都不应合乎水环境容量和污水处理总量掌控的拒绝。自2005年起,凡是没水环境容量的地区,禁令新的上减少排污量的项目。
环保总局要抓住草拟《污水处理许可证条例》,严苛实施污水处理许可证管理。在2004年年底前,对日分列废水100吨、化学需氧量30公斤、氨氮20公斤以上的重点污水处理企业派发污水处理许可证。在2005年年底前,已完成所有污水处理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许可证的派发工作,自2006年起实施持证污水处理。在2006年年底前,重点污水处理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需在登录方位加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等部门联网。
(十四)强化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沿淮四省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和环境执法人员能力建设适当的资金必须。
减缓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水质监测站建设,尤其是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及流域管理机构现有技术与资源优势,统一重新组建并完备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网络。有关部门不应根据职责,将监测结果和有关情况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
水环境信息由环保部门统一公布。(十五)增强环境执法监督。创建和完备环境违法案件收押、通报和考核制度。
环保部门定期通报环境违法案件的立案、收押、总办等情况。之后深入开展公安部门违法污水处理企业专项行动,严苛革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毁坏环境的犯罪行为。环保部门要为水污染事故受害者的群众获取法律咨询服务。
创建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环保总局要融合环境执法人员的实践中,尽早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出修改的建议。
(十六)创建水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在2005年6月底前,环保总局要会同水利部制定《淮河流域敏感区域水环境应急预案》,将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划入应急范围,作好脆弱河段和重点污染源的识别、评价及掌控,创建水污染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和信息通报制度。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及时采行防范措施,避免根本性水污染事故的再次发生,保证敏感区域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性。(十七)积极开展治污评估工作。环保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已完成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创建目标已完成情况评估体系;每年对沿淮四省治污计划实行、污水处理总量掌控及横跨省界断面水质合格等情况展开评估,并在向国务院报告后向全国通报。出有省界断面水质在扣减入境水质影响后仍无法合格的省份,要向国务院不作专题报告。
沿淮四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分别的组织对下一级政府的水污染防治计划实行情况的评估,并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通报。(十八)创建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自2006年起,沿淮四省人民政府每年要对省辖市的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展开排序,并向社会公告。
对没超过水质目标、污水处理总量已多达环境容量的城市,由环保部门不予公告,并停止审核须要减少污水处理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六、强化领导,实施责任 (十九)实施领导责任制。
淮河治污的主要责任在地方人民政府,沿淮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淮河治污工作的领导,坚决一把手特地捉、胜总责。沿淮四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分别与下一级政府签定治污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其划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初对上一年目标已完成情况展开考核审定,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任奖惩的重要依据。(二十)增大资金投入。按照“污染者开销”的原则,治污资金主要由废气企业分担。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大投放力度,按照事权财权区分的原则,将治污所须要经费分别列为各级财政预算。对沿淮各地因继续执行本通报第九条规定,关闭《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行前开设企业而增加的地方财政收入,中央财政在分配一般性财政移往缴纳时专责考虑到。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环境信息平台及远程数据传输设备等监测设施建设,由中央决定投资。
(二十一)强化部门协作。有关部门要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划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对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要从产业政策、投资建设和清洁生产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要实施国家有关补助金资金,并指导制定有效地的实施办法。
建设部门要指导并监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设施管网的建设,作好有关改革工作。水利部门要作好现有闸坝运营管理评估、流域水资源调度和生态用水确保工作。农业部门要指导好农业面源污染掌控、农业结构调整等工作。环保总局负责管理对淮河治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的组织制定和实行治污计划,并对实施情况展开检查评估。
(二十二)实施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和奖惩制度。自2006年起,环保总局对横跨省界断面水质按年度目标展开考核和审定。
对治污成绩突出、工作已完成情况好的省份,有关部门在中央资金决定、排污费用于等方面给与弯曲;对无法如期已完成工作任务和污染声浪相当严重的省份,有关部门将停止在该省决定国家反对的项目,暂停审核和核准该省须要减少污水处理总量的建设项目,以后出境水质达到目标拒绝。上游省份污水处理对下游省份导致污染事故的,上游省级人民政府应该分担支付补偿责任,具体办法由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征询沿淮四省人民政府意见后自行制定。(二十三)完备公众的环保参予和监督机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领和监督起到,提升公众的环境权益意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核和环保竣工验收等,不应使用听证会、论证会或审批等形式,拒绝接受群众监督。更进一步通畅群众检举渠道,及时公安部门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题问题,并发布污染单位和处理结果。环保总局要会同监察部监督检查本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年向国务院做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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